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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 分类:医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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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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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适用)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临床科研课题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等,所有我院承担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包括对可识别身份的人体组织或数据的研究,应根据本指南向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二、伦理审查申请的类别

(一)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1。

  • 复审

复审包括再审、修正案审查、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和/或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等。

1.再审申请:指初次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或“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经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审查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2.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或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紧急情况下,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修正案或者知情同意书应注明更新后的版本号/版本日期。修正案或者知情同意书以“阴影或下划线”标示。修正案审查提交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修改的内容及修改原因;

  (2)修改方案对预期风险和受益的影响;

(3)修改方案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影响。

3.跟踪审查:

(1)申办者或研究者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意见规定的年度和定期跟踪审查频率,按期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应包括研究的进展、受试者纳入例数、完成例数、退出例数等

(2)涉及多中心研究时,申办者或研究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

(3)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审查委员会;

(4)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需在批件到期前至少一个月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

4.严重不良事件审查: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应详细描述不良事件的内容、对受试者造成的损害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5.违背方案审查:指对研究进行中发生的违背方案事件的审查。出现下列事件,申办者或研究者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就事件的原因、影响及处理措施予以说明。

(1)严重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

(2)持续违背方案: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

(3)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在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前实施了偏离研究方案的紧急措施。

6.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7.结题审查:完成临床研究后,应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报告。

三、伦理审查方式

(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方式分为会议审查、快速审查(简易程序审查)、紧急情况受试者研究的审查和应急审查,以会议审查为主要审查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快速审查(简易程序审查):

  1.对伦理审查委员会已批准的临床研究方案的较小修正,不影响研究的风险受益比;

  2.尚未纳入受试者,或已完成干预措施的研究项目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

3.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审查;

4.回顾性临床科研项目;

5.在多中心临床研究中,参与单位可通过简易审查程序认可单一伦理审查的决定。

(二)快速审查(简易程序审查)时,主任委员或由一至两名委员负责审查。快速审查(简易程序审查)同意的项目应在下一次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上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速审查(简易程序审查)项目应转入会议审查:

  1.审查为否定性意见;

  2.两名委员的意见不一致;

  3.基于明确的原因,委员提出需要会议审查。

(三)研究过程中或技术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

四、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一) 送审

1.送审责任者:研究项目的送审责任者原则上为主要研究者/课题负责人;新药、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申办者一般负责准备送审材料;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进展报告由申办者负责送审;研究生课题的送审应由其导师或指导老师共同负责。

2.准备送审文件:根据送审文件清单(见附件),准备送审文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需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3.填写申请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初始审查申请,修正案审查申请,复审申请,免除审查申请)及“报告”(研究进展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违背方案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完成报告);

4.提交:可以首先提交1套送审文件,通过形式审查后,根据要求的数量准备书面送审材料和/或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电子文件(PDF格式),送至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二)领取通知

1.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

2.受理通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办公室秘书发送受理通知,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

3.免除审查申请处理通知:发送免除审查申请处理通知。

(三)接受会议审查的准备

1.会议时间/地点:办公室秘书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准确的会议时间和地点。

2.准备会议报告:按照通知要求,到会报告者准备报告内容并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外等候。原则上,主要研究者必须参加评审会;因故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主管院长和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请假;所负责项目将被转入下一次会议审查。

四、伦理审查会议的时间

(一)伦理审查委员会每月例行召开审查会议1次,需要时可以增减审查会议次数。普通审查会议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紧急审查会议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

(二)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审查委员会将尽快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会议审查决定。

如果审查类别属于年度/定期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研究完成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申请人在伦理审查委员会受理送审材料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视作伦理审查意见为“同意”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伦理审查的费用

由申办者发起的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应缴纳伦理审查费,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1.申办者需于伦理审查会议之前缴纳审查费用和税费(1%)。

2.转账户名: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涿州物探支行,账号:13001666208050504114。转账后请将电子凭证发至伦理委员会邮箱。

3.关于发票:医院财务科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申办者提供单位名称、税号、开户行、账号、地址和电话。

七、关于免除审查

研究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伦理审查”的判断,应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免除审查申请、研究方案等材料,由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或授权者审核确定

(一)在正常的教育、培训环境下开展的研究,可申请免除审查,如:

1.对常规教学方法的研究;

2.关于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的效果研究,或对不同的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进行对比研究;

(二)除外以下情况的涉及教育、培训测试(认知、判断、态度、成效)或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可申请免除审查:

1.以直接或通过标识符的方式记录受试者信息;

2.在研究以外公开受试者信息可能会让受试者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风险,或损害受试者的经济、就业或名誉。

(三)“涉及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的免除审查一般不适用于儿童与未成年人,除非研究者不参与被观察的公共行为。

(四)对于既往存档的数据、文件、记录的收集或研究并且这些资源是公共资源,或者是以研究者无法联系受试者的方式(直接联系或通过标识符)记录信息的,可申请免除审查

(五)免除审查不适用于涉及孕妇、胎儿、新生儿、试管婴儿、精神障碍人员和服刑人员等特殊受试人员的研究。

八、关于免除知情同意

研究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知情同意”的判断,应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免除知情同意申请、研究方案等材料,由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或授权者审核确定

(一)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回顾性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1.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2.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3.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4.获得知情同意不现实或不可能,如:利用可识别身份信息的人体材料或者数据进行研究,已无法找到受试者,且研究项目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利益;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理由);

5.生物样本捐献者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同意所捐献样本及相关信息可用于所有医学研究;

6.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二) 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1.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2.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3.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九、关于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

研究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知情同意签字”的判断,应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免除知情同意签字申请”、研究方案等材料,由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或授权者审核确定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一)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二)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等。

(三)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回顾性研究),且研究项目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利益,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十、联系方式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涿州市范阳中路57号

邮政编码:072750

联系人:吕文文

电话:0312—3966325,18233367798

Email:ezxllwyh@163.com

 

 

    附件:伦理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

伦理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一、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初始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1.《伦理审查申请表》

2.审查材料:共计16份。其中全套材料至少4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内容;简装材料应至少包括第(1)-(6)项内容。请以带侧标签的隔页纸装订,序号和顺序可不完全相同。

(1)目录

(2)临床试验方案(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3)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4)招募受试者的相关材料

(5)病例报告表

(6)研究者手册

(7)主要研究者履历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9)若为多中心研究,应提供组长单位伦理批件或对申请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的说明,应提供以前否定结论的理由

(10)试验药物的检验合格报告

(11)药物说明书(或样稿)

(12)研究病历

(13)申办方资质,若有CRO则需提供CRO资质和委托书

(14)其他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初始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1.《伦理审查申请表》

2.审查材料:共计16份。其中全套材料至少4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内容;简装材料应至少包括第(1)-(6)项内容。请以带侧标签的隔页纸装订,序号和顺序可不完全相同。

(1)目录

(2)临床试验方案;

(3)研究者手册;

(4)知情同意书文本和其他任何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材料;

(5)招募受试者和向其宣传的程序性文件(如适用);

(6)病例报告表文本;

(7)基于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8)临床前研究相关资料;

(9)主要研究者简历、专业特长、能力、接受培训和其他能够证明其资格的文件;

(10)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声明;

(11)与伦理审查相关的其他文件。

三、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提交材料清单及书写说明

(一)初始审查申请递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伦理审查申请表》;

2.《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书》,递交电子版即可;

3.项目科学性审查通过文件:如临床研究涉及新技术新项目,则需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对拟申请伦理审查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审查通过的文件;

4.研究者手册(如有);

5.若为多中心研究,应提供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批件;

6.病例报告表;

7.国家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跟踪审查需要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1.《伦理审查申请表》;

2.跟踪审查的摘要报告,其内容可以包括:

(1)简要说明研究的进展和发现;

(2)自前一次审查时研究方案所作任何改动的摘要;

(3)增加受试者的数目,受试者退出研究的摘要;

(4)不良事件和涉及到任何意料之外的对受试者或其他人的风险的摘要;

(5)自前次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后,对于研究的任何投诉的报告;

(6)任何有关的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报告;

(7)任何来自数据和安全监督委员会(DSMB)的报告(如适用);

(8)对任何其他相关信息的文献研究,尤其是与研究有关的风险信息的文献研究;

(9)增加任何额外的知情同意内容要求;

(10)研究继续开展的理由。

(三)修改研究方案时需要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1.《伦理审查申请表》;

2.对任何修改研究方案的说明;

3.修改研究方案给研究带来任何影响的说明,关于受试者可能承受的风险和获益的说明;

4.增加额外知情同意的要求。

(四)终止研究时需要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的文件研究项目负责人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试验方案的申请时,应递交:

1.《伦理审查申请表》;

2.一份完整的终止研究申请;

3.终止原因的简单说明;

4.终止研究对已经接受干预治疗的受试者的影响;

5.对目前仍在研究随访中的受试者的后续安排;

6.项目在接受审查时期完成的出版物清单。

(五)结题时需要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1.《伦理审查申请表》;

2.研究项目负责人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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