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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药”你知道——药品有效期≠使用期限

  • 分类:健康科普
  • 发布时间:20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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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药”你知道——药品有效期≠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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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药小师讲科普准备带大家了解一下常见的用药误区——药品的有效期和使用期限是一回事;只要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开封的也是可以安全服用的。

 

    ——其实以上说法并不正确。下面就听药小师来说说这其中缘由。

 

    一、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标注在药品外包装上。

 

    二、药品有效期常见标注方法有哪些?

 

● 标注有效期24个月,如生产日期2019年6月1日,则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未开启可以使用至2021年5月31日;

 

● 标注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或有效期至2021年5月,则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未开启可以使用至2021年5月31日;

 

● 标注失效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则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未开启可以使用至2021年5月30日。

 

    三、为什么说药品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限?

 

    从药品有效期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是有前提条件的: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存,药品未开封。而我们家中的药品大多是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不可完全根据药品外包装上的有效期。

 

    四、那有效期内的开封药品如何简单判断不能使用了呢?

 

    首先,在服用药品前,请先检查药品外观是否发生以下变化:如药片表面粗糙、变色、霉点;颗粒剂结块儿;胶囊剂外壳变软、变形、粘连或者药粉漏出;口服液体剂发生浑浊、异物;乳膏剂发生水样变化、涂抹不均匀。然后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气味:如有刺鼻的气味或者酸臭味等。发生以上现象说明药物性质已发生变化,请切记避免使用。

 

    在这里药小师要提醒您,虽然多数药品变质后会出现肉眼可见的不正常现象,但不代表外观正常的效期内药品就可以正常使用。一旦药品说明书明确规定了该药物在某条件下可保存的时长,脱离限定保存条件时间即使未发生外观改变也不可使用,因此需要了解一些特定药物开封后的使用期限。

 

    五、开封药物使用期限小贴士

 

● 整瓶的散装片剂,开瓶后第一时间要把里面的干燥剂(或者棉团)取出来,因为它会吸附水气,成为药品的污染源。瓶口打开之后,在药瓶上记录开启日期,尽快使用,超过6个月就不要继续使用了。

 

● 滴眼液、滴耳液、胰岛素,开封28天后请不要再继续使用了。

 

● 开封前,请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贮藏一栏,了解药物保存条件,谨遵说明书要求,进行药品保存。

 

参考资料: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2020年6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供稿:张 冲  校稿:王梦梦

排版:谢建武

审核:张晓娟

主审:丁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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